《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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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体育联赛竞赛规则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5 年 4 月 29 日

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体育联赛竞赛规则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体育技能,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加强体育课内和课外锻炼,积极引导中小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 2015年,除继续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6个项目外,还增加了游泳、啦啦操等项目。 举办定向越野联赛,推动阳光体育发展。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2、承办: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3、协办单位:相关单位、协会等。

4、比赛时间:按学年举行。 市、县级联赛由各区、市安排,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省级联赛将于2015年8月至11月举行。

5、竞赛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啦啦操、定向运动。

六、参会单位:

(一)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可报名参加市、县级联赛。

(二)省级传统体校、校园足球学校、体校必须报名参加市级联赛; 连续两年不参加比赛的,取消省传统体校、体校的命名。

(三)对省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称号进行动态管理,鼓励非省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积极组队参加比赛。 推动所有集体、团体运动项目连续三年参加省联赛。 学校可直接申报省级体育传统学校和特殊学校,经评估合格后命名。

(四)田径、游泳市级联赛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职业教育、体校学生除外)由所在区级市体育局、教育局登记注册参加省联赛。

(五)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越野各项目市级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由所在设区的市体育局、教育局登记参加省级联赛。

(六)市足球、篮球、排球联赛前三名和啦啦操市联赛前两名的运动队,由所在设区的市级体育局、教育局登记所在地参加省联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普通中小学生,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生身份JRS直播,文化课成绩合格。

(2)运动员只能代表其就读学校参加比赛。 中小学双录取学生和业余体校学生,可以代表所在学校(体校除外)参加比赛; 只有转学一年以上的学生才能代表其在读学生。 如果你的学校参加联赛,当年参加省、市联赛的运动员代表单位必须相同。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适合参加报名比赛的证明。

(四)报名参赛学校须提供本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价表及所有参赛学生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数据评分信息表》。 参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为良好或以上。 报名。

(五)同学年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训练半年以上并已办理正式选调转入省优秀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注册参加比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八、如何参与

(一)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参赛单位。 符合参加省级联赛条件的运动员,由设区的市体育局、教育局按照比赛规定进行审核,统一报名参加比赛。 每项赛事设总领队一名,由设区的市教育局或体育局相关人员带队。 负责任的; 报名表上须注明运动员就读的学校和学生学号,报名时须附上市级联赛项目表、成绩册等。

(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学籍所在学校应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学号和学籍证明。 学年市联赛发展计划表和参加省联赛申请表及各项目报名表由各区、市体育局、教育局统一盖章并负责报送。

九、竞赛方式

(一)执行国际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赛事竞赛规则。 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和特点需要增加或修改比赛规则的,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市级联赛按照省级联赛个人竞赛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省级联赛的参赛单位和参赛人数按照省级联赛规定的准入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个人赛规则。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出于安全考虑,联赛小学组比赛不再在省级举行。 各区市举办的小学组各项目市级联赛为小学组省级联赛的分区赛。 体育局、省教育厅根据各区组织参赛队伍数量,设立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请各区、市抓紧开展此项工作。 省联赛组委会将派专人到各赛区进行检查指导。

(四)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由团体赛改为个人赛,团体总成绩按参赛学校排名。

(五)篮球、排球集体项目限制:比赛场上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学籍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

(六)比赛阶段

一、各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制定联赛安全预案,按照联赛竞赛规程组织本市联赛。

2、市、县级联赛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赛制; 每个项目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学校报名参加市级联赛; 比赛应尽可能在学校举办,以确保扩大联赛的影响力。

3.全省联赛均采用锦标赛制,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育健康与艺术教育处牵头。 有关单位或协会按照单项比赛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比赛。

(七)参赛队伍数量以各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名单为准。 少于3队(人)的项目不予参赛。

10. 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拔

(一)市级联赛的裁判员由各市确定。 一级及以上裁判员人数不得低于裁判员总数的30%。 省联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健康与艺术教育处选拔。

(二)成立联赛督导组,由联赛组委会选派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市级联赛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信息。

11. 兴奋剂测试

兴奋剂检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福建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奖励及计分办法

(1) 录取联赛各单项前八名的选手; 若参赛人数(队数)不足录取名次,则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奖励。

(二)各项目组集体、团体授予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队伍的20%、30%、40%(具体见单项竞赛规则); 获奖运动队颁发证书;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运动队主教练(教师),授予“优秀指导员”荣誉证书。

(三)获得录取等级的,颁发成绩证书。

(四)设立体育道德奖。

(五)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的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符合等级核定规定的,授予相应的技术等级。

13. 投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竞赛作风,严格竞赛纪律,体现组织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育人的指导思想,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认真审核报名资格。运动员或者对注册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自查。 检查并严格遵守规定,防止欺诈、冒充等不良行为发生。 对于作弊或冒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其比赛成绩和排名将被取消。 如果赛事为个人项目,团体成绩和排名将被取消。 若赛事为集体项目,取消全队的比赛成绩和排名,并取消参赛单位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各级联赛成立“运动员纪律和资格检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 “纪律和资格检查组”的决定为最终意见。

(三)运动员(队)有打架、罢工、拒领奖品、侮辱裁判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取消该运动员(队)的全部比赛成绩,取消其参赛资格。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并追究其代表单位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省。

(四)各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赛委会缴纳1000元的比赛押金。 运动员在赛区违反规定或纪律的,押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团队无违法违纪行为,押金全额退还。

14. 申请与注册

(一)报告计划

各区市体育局、教育局须填写《2014--2015年市联赛计划安排表》(附件1),加盖印章,报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州市五中队) )5月30日前(邮政编码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9楼)及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健康艺术教育处(福州市古平路162号),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二)报告

各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还须填写《2015年省联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加盖印章,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体育卫生厅省教育厅分别于6月30日前联系艺术教育办公室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

(三)运动员报名

符合参加省级联赛(调整)比赛条件的运动员,由所在区市体育局、教育局按照单项赛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加盖印章后寄出。按时上报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体育处、体育健康艺术教育处将报名表电子文件发送至个人竞赛规则中规定的电子邮箱。

(四)各项目报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五)各项目市级联赛结束后十天内,将比赛日程、成绩簿、照片等资料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体育健康与艺术教育处教育部门。

15. 资金

(一)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联赛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省级游泳、啦啦操、定向越野比赛经费由联赛经费支付,各级联赛经费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承担。

(二)省联赛期间,主办方为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用,参赛单位报销返回原单位的往返交通费; 超出人员的费用自行承担。

16. 其他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赛事竞赛规则、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项竞赛规则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

17、本次大赛一般规则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1、2014--2015年市联赛赛程表

2、2015年参加省联赛申请表

三、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各项目名称及比赛项目(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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