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暨2001年全国女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1年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日期、地点
预赛:2001年6月8日至18日; 地点:四川省、江西省、江苏省
决赛:2001年11月4日至14日; 地点:广州、东莞
二、参会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赛区划分
(一)预赛分组
1.按照上届全运会决赛名次和2000年比赛成绩划分成绩;
2、按照成绩顺序抽签JRS直播,按照抽签编号对考生进行名次;
3、如果抽签后有队伍退出比赛,导致赛区队伍数量不均。 若相差一支球队,则平局结果不变; 如果差距超过两队,则重新抽签;
4、初步分组情况如下:
四川赛区:上海市、辽宁省、山西省、陕西省、天津市、吉林省
江苏赛区:北京市、解放军、河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湖北省、重庆市、湖南省
江西赛区:河北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 最终分组
参加决赛的12支队伍将通过抽签分为小组。 详情请参阅竞赛规则。
四、竞赛资格、报名及报名
1、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到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遵守全运会总则和中国足协有关注册、转会及相关规定。 如果运动员资格存在争议,中国足协将不受理该运动员的注册。 在争议解决并允许选手参加比赛之前,不接受注册。
2、各参赛队须于2001年3月31日前向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联赛委员会竞赛部正式报名。报名时,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3名、队医1名、运动员30名。 登记名单由各地确定。 规定的表格必须填写并盖章,并加盖会员协会印章确认。 其在整个活动期间有效且不得更改。
3、各队须在赛前2天报到。 报名人数为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超员人员费用自理。
4、决赛报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总则》执行。
5、报名或抽签后退赛的,按照中国足协《处罚办法》执行。
六、逾期登记的处罚按照一般规定执行。
五、竞赛方式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分为三个赛区,每个赛区进行循环赛,前三名直接进入决赛。 剩余两个决赛名额如何选择以及是否增设附加赛将由中国足协另行通知。
(二)参加决赛的12支队伍将按以下方式分组进行比赛:
1、各赛区第一名球员和广东队先抽位置资格抽签,再抽第一罐位置抽签并分别名次; 剩下的进入第二档,不参加下一轮资格抽签;
2、各赛区第二名先抽名次资格抽签,再抽第二组名次抽签,分别名次; 其余选手进入第三组,不参加下一组的资格抽签; 依此类推分别确定。 剩余职位。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A组
B组
C组
3、各组进行单轮比赛,决出小组名次;
4、每组前两名球队和三个小组中成绩最好的两支第三名球队进入8强,参加1-8名决赛,其余四支球队参加9-12名决赛;
5、按照下表抽出参加比赛的前8名队伍。 三组第一名将抽成1-3名; 第二名将抽成4-6名; 两支第三名球队将抽成7、8名,进行淘汰赛决出1至8名。
其他四支球队按照下表进行抽签,分别抽到9-12号位。 随后,他们将进行淘汰赛,决出第9名至第12名。
六、评分及排名方法:
(一)小组循环赛评分及排名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排名将根据所有比赛的积分确定;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积分相同球队的比赛结果确定排名;
(1)、积分;
(2)、净胜球;
(3) 进球数。
3、若积分仍相等,则根据您参加的阶段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1)、净胜球;
(2) 进球数;
(3) 获胜次数;
(四)抽签。
(二)淘汰赛名次确定方法:
1、根据比赛结果决定名次;
2. 如果90分钟后打平,则通过点球大战决定排名。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对足球比赛中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办法》;
3、比赛用球由中国足协提供或主办赛区准备指定品牌;
4、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在1至30之间;
5、比赛前,各队应在比赛场地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如遇下雨或泥泞,此安排可取消; 但比赛区内应当设置其他场地或者训练设施;
6、比赛时间90分钟(上半场、下半场各45分钟),半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7、每场比赛允许有5名替补运动员,但最多只能更换3名运动员;
8、所有比赛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
9、预赛红黄牌记录不带入决赛。
八、比赛监督及裁判员
1、比赛监督员由中国足协女足联赛委员会选拔,裁判员由裁判委员会选拔;
2、竞赛督导员全面监督、协调赛区一切与竞赛有关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由赛区有关部门、赛队主教练和裁判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比赛场地和相应设施; 协助赛区的现场管理; 监督裁判执法工作,及时向中国足协女足联赛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九、开发运营
1、预赛中中国足协未能命名杯赛的,主办地区拥有杯赛命名权。 全称是第九届全运会暨2001×××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2、主办赛区拥有赛区广告经营权,比赛场地内可放置广告牌共计40块;
3、广告牌尺寸为1米高×6米宽;
4.所有其他开发项目均属于每个赛区。
10. 资金
1、中国足协与各主办会员协会签订主办协议。 中国足协将一次性提供资金,不足部分由赛区自行解决。
2、赛区负责各参赛队的接待并负责各参赛队当地的交通; 为各队预订离开赛区的火车票或机票(各队需提前通知),费用由各队自行承担;
3、赛区负责裁判员和比赛监督人员的接待。 费用包括:比赛监督、裁判员往返旅费; 当地交通、膳食和工作津贴。
11. 开支
1、中国足协负责比赛奖牌的制作及比赛相关补贴;
2、主办会员协会负责以下费用:球场租金、保安费、赛区组织工作费、赛区委员会工作津贴、杂项费用。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